重视活性炭专用煤资源保护
随着全球环境保护热潮的持续升温,在各国高度重视废水处理、空气净化的过程中,活性炭产业的发展明显提速。同时,煤质活性炭的生产,又关系到煤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然而,目前国家对该问题还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因此,我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将保护利用好煤质活性炭专用煤资源问题提上日程。
山西大同是世界闻名的活性炭制造基地。大同煤质活性炭企业现有40多家,年产能已达15万吨,产量和销量均占到全国的半壁江山,销量占到全球销量的15%。大同市特有的优质侏罗纪弱黏结煤非常适合加工优质活性炭,可采储量已不多,目前仅剩3亿吨储量,属于稀缺资源。
目前,保护利用好活性炭专用煤资源问题已经非常紧迫。2009年以来,经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领导组批准,大同的煤矿数量由过去的250座削减至66座,整合完成后,大集团、大公司通过大型综合机械化开采后所产出的煤,不适合活性炭企业块煤所需,使极为珍贵的活性炭专用煤资源的利用率不高。长此以往,煤质活性炭产业的资源优势地位将受到严重冲击。
因此,我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煤质活性炭专用煤的储备制度,出台收购煤质活性炭专用煤的价格政策,并将其提升到战略储备的高度,用经济杠杆抑制煤质活性炭专用煤的利用率不高这一弊端。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煤质活性炭专用煤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工作,科学开发,控制总量,以保护珍贵的活性炭专用煤炭资源。
国家还应提高活性炭行业的准入门槛。目前,我国活性炭企业存在规模小、科技含量低、无序竞争、集中度不高等问题,致使单个活性炭企业的用煤量和价位难以满足重组整合后大集团订单合同的“胃口”。这样下去,势必会导致活性炭企业经常“断炊”,严重制约煤质活性炭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建议国家参照小煤窑整顿政策,来发布生产活性炭企业准入办法,一律停止审批单纯扩大生产能力(年产1万吨以下)、工艺落后、以收购土炭化料为原料的新建项目。鼓励组建地区性或以优势企业为核心组建活性炭销售公司,并鼓励骨干企业购并小企业,向着产业集群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