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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观点

防系统性风险——商业银行须审慎使用外部评级

成都大势管理顾问

  国内商业银行对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逐渐增多,其中蕴藏的信贷风险也随之加大。对此,银监会表示,商业银行应当审慎使用外部评级。

  昨日,银监会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行为进行规范,防范商业银行因外部评级调整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通知》中,银监会特别指出,在授信业务方面,商业银行不应将外部评级直接作为授信依据,并应指定部门专门管理外部信用评级的使用情况。

  外部评级就是指社会上一些专业资信评估公司做出的信用评级活动。通俗地讲,在银行向企业个人发放贷款时,都要对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做一个系统性的评估,符合标准的才可以获得银行的贷款。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会借助于外部机构进行评估,在大额度的授信上更是如此。

  正因为外部评级多在大额度授信上使用,其所带来的信贷风险也更加值得关注。相关分析人士表示,外部评级机构一般都较为客观、专业,但其做出的评级结果都比较通用,针对具体问题的评级可能就不够详细。而且外部评级机构不同于内部评级,在数据收集、资料整合等方面的局限令其难以发挥优势,最终导致评级结果不够公正。同时,比较有影响力的外部评级中,国外的机构居多,也可能由于对国内商业银行的了解不够详细,在做授信评估时评级结果可能会有所出入。

  “监管层出台这一规范意在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其内部评级能力,减少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应该对客户和股东负责,对信用风险做出独立的判断,而不是外包给外部的评级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  (601988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进一步分析道。

  在投资业务方面,银监会也着重指出,商业银行的重大投资原则应以内部评级为依据。对于没有内部评级的重大投资产品,商业银行必须引用至少两家外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进行比较,以较低的外部评级为主,以降低风险。

  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外部评级机构监督机制,即如果商业银行在认为评级结果不公正时,可以向中国银行业协会申诉,由银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级,并公布调查结果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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