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促进银行业金融创新科学发展
成都大势管理顾问
近日,银监会召开2011年创新监管工作会议,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发表书面致辞,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华庆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明康指出,银监会创新监管工作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保持了高度敏锐性,制定了一系列原则明确、针对性强的创新监管政策法规。在衍生产品交易、信贷资产转让、信用卡业务、银行代理保险、银行理财等领域进一步确立监管规范,填补制度空白,对银行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新苗头、新问题及时予以匡正,保持了正确的创新导向和有效的监管力度。成功举办了首次全国性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使基础金融知识和科学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得到广泛传播。
刘明康强调,我国“十二五”规划步入开局之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发展必须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创新监管要在“十二五”规划提出构建的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关注国内外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进程,坚守风险底线,理性判断创新。鼓励科学的、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创新,防范以创新为名规避监管和进行监管套利的所谓创新业务。
王华庆在讲话中指出,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在今后一个时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迈出更大步伐。既要保持推进科学创新、科学监管的决心和魄力,又要以清醒的头脑和忧患意识时刻关注和防范各领域的潜在风险。注重跟踪评估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的创新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与法规的立法本意相统一,按法定职责和流程有序开展重大金融创新,协调好市场化原则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落实创新监管属地责任,统筹区域金融创新发展研究。
王华庆在讲话中要求,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并行不悖,督促重点创新领域监管法规的落实。加强业务和政策研究,稳健推进金融创新,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内外协调,加强监管联动,推进公众教育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消费者保护责任。加强创新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功能监管专业作用。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银监局分管负责人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刘明康指出,银监会创新监管工作对复杂多变的形势保持了高度敏锐性,制定了一系列原则明确、针对性强的创新监管政策法规。在衍生产品交易、信贷资产转让、信用卡业务、银行代理保险、银行理财等领域进一步确立监管规范,填补制度空白,对银行业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新苗头、新问题及时予以匡正,保持了正确的创新导向和有效的监管力度。成功举办了首次全国性银行业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使基础金融知识和科学使用金融服务的意识得到广泛传播。
刘明康强调,我国“十二五”规划步入开局之年。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创新发展必须紧紧围绕这条主线。创新监管要在“十二五”规划提出构建的逆周期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关注国内外金融业发展和改革进程,坚守风险底线,理性判断创新。鼓励科学的、符合实体经济需求的金融创新,防范以创新为名规避监管和进行监管套利的所谓创新业务。
王华庆在讲话中指出,按照“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将在今后一个时期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将迈出更大步伐。既要保持推进科学创新、科学监管的决心和魄力,又要以清醒的头脑和忧患意识时刻关注和防范各领域的潜在风险。注重跟踪评估现行法律法规框架内的创新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活动与法规的立法本意相统一,按法定职责和流程有序开展重大金融创新,协调好市场化原则与承担社会责任的关系。落实创新监管属地责任,统筹区域金融创新发展研究。
王华庆在讲话中要求,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并行不悖,督促重点创新领域监管法规的落实。加强业务和政策研究,稳健推进金融创新,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内外协调,加强监管联动,推进公众教育服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消费者保护责任。加强创新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发挥功能监管专业作用。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银监局分管负责人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