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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

董事长兼总经理不是两权分离

成都大势管理顾问

在公司制的企业里,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应按公司法建设规范化的法人治理机构。

按照现代管理的基本原则,现代企业必须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经营权的两权分离,才能实现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才能从全社会选拔最优秀的职业化的经营专家来经营企业的法人财产。由于董事会代表的是出资者所有权,总经理代表的是企业的法人财产经营权,因而在体现了两权分离的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长一般不得兼任总经理。

在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给总经理下达任务与进行奖惩的。若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则必然造成自己给自己下达任务、自己奖励自己、自己惩罚自己,没有明晰的内部制衡,更由于大权的集中与独揽,十分容易造成对企业极其有害的内部人控制,结果是架空出资者,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前些年在武汉市发生的武汉长江动力公司前董事长兼总经理于志安席卷公款叛逃菲律宾,就是内部人控制造成恶果的典型事例。

在董事长与总经理的具体工作任务方面,也是各不相同并难以融合的。董事会是产权重组,开展资本经营的主体,董事长应该是懂得融资、投资的资本经营专家,是企业里从战略到战术的决策经营者;总经理则是职业化的商品经营营销专家与企业内的生产要素重组的资产经营专家,是为董事会打工的执行经营者。一位优秀的董事长应具备的素质是举重若轻,就好比毛主席:一位优秀的总经理应具备的素质是举轻若重,就好比周总理。唯有两者紧密配合,方有珠联璧合之效果,两权分离是企业领导层优化结构的改革方向与要求。

在当前的社会现实中,有些企业在领导人事方面仍倾向于“董事长兼总经理”的结构,认为这是“权力集中,加强领导,避免内耗”。实际上加强的是个人说了算的“人治领导”,是自然经济在领导作风方面的传统观念,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科学治理、民主决策是完全相背的。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这些企业并未理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还仅处于追求公司制形式改造的企业制度建设的实级阶段,应在不断的深化改革中,逐步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创新,向真正能相互制衡的法制结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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