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必须尊重职工主体地位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处于攻坚时期,攻坚时期的难点在于对有关方面重大利益的重新调整,在此关键、敏感时刻,改革应当有新的思维,不仅有关各方的重大利益应当得以合理调整,改革还应当有一定的考量。
改革应当坚持职工的主体地位
企业改革,说到底是在体制、机制上进一步挖掘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职工是企业深化改革的主体,这是企业深化改革应当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这种主体地位应当体现于:有关改革的方案,尤其是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必须坚持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这是职工在改革中主体地位的首要体现;在改革的指导思想中,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改革的目的是将职工的权益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同时推动企业的发展,不能仅着眼于企业单方面的利益,而无视职工的利益。
改革应当有一定政治考量
通常的观点认为企业是经济组织,所以企业的行为就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其实企业不仅是经济组织,还是社会组织,需要承担一定社会责任。我国国有企业在经营、改革、发展中,不仅需要讲求经济效益,还应当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基本方针的典范,是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典范,是尊重劳动、尊重工人的典范。
职工群众作为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与社会主义政权,与党的执政地位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最为坚实的群众基础和阶级基础。所以保障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仅是单单有利于职工,而且具有政治意义。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党与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与完善。现在国有企业一般规模较大,职工比较集中,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否,对于所在地的社会稳定与否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有企业客观上起着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我们不仅要考虑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要充分考虑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基本方针,考虑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考虑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与作用的发挥等,所以必须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统筹考虑,合理兼顾,将二者有机地融为一体。
裁员不是改革的必然伴生物
实践中,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尤其是改制,绝大多数企业总是与裁减职工紧密联系在一起,裁员似乎成为企业改革改制的伴生物。其实这种惯常思维定势并不正确,应当打破。的确,部分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一定的富余人员,这些人员都推向社会,不仅职工难以接受,对于社会稳定必然会产生一定冲击。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应当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要用发展的思维,最大限度地消化富余职工,化富余职工的包袱为推动企业发展的资源与动力。
事实说明,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尊重他们,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是深化企业改革的价值取向所在。以静止眼光对待职工,只看见富余人员的包袱,找不出企业发展的路径,这样的改革难以取得突破,难以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发展。
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对其他企业的影响很大,对社会影响很大,绝不仅仅是一家企业的事情,所以应当取慎重态度,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应当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力,考虑社会的承受能力,应当将企业改革改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一并考虑,统筹安排,不能被单纯的经济利益一叶障目。(秦中忠 闫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