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网络信息安全立法
成都大势管理顾问
深圳出席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邱玫和政协委员钟晓渝,不约而同地关注了同一个话题——网络。在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和提案中,邱玫和钟晓渝剖析了当前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暴露出的竞争无序、权责不明、法制缺失、监管失位等困境,为“虚拟世界”中的现实问题寻找突围之策。
今年“两会”前,邱玫等几个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到深圳的互联网公司了解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提交大会的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法》的议案和关于从国家核心战略高度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中国互联网国际竞争力的建议。
邱玫指出,内耗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之殇。2010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事件层出不穷,像3Q大战事件等等,严重削弱了这个行业的整体竞争力。随着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恶性竞争手段开始呈现常态化、隐蔽化特征,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速度跟不上新技术、新形势的发展,致使法律配套出现真空。同时,现有法律规定中,网络犯罪违法成本太低,即使侵权公司屡次败诉,但因赔偿额度太低,根本起不到打击犯罪行为的目的。此外,由于“多头”管理以及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设置存在诸多问题,在近期发生的互联网恶性竞争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并未能及时地对事件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导致网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作为法律领域专家的钟晓渝,则从立法的角度建议加快国家网络监管立法,从法律层面对网络使用者、经营者、监管者的权责作进一步界定。比如,现在有企业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也有人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和侵犯个人隐私,还有人利用网络制造社会事件。但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管立法散见在人大、政府、部委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零星规定中,且有些方面互相冲突,或效力等级不高,不能有效监管网络安全,为此国家出台统一的网络监管立法势在必行。
对于该从哪些方面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立法,邱玫建议,要增加对网络安全本身的保护,包括立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破坏、侵入他人网络,实施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网络的功能等行为;要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立法规定不得实施“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卸载软件,或以强制、欺瞒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为;要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进行规范,包括立法规定,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或用户的明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要将“一键搬家”等新型的不正当竞争方式纳入规制范围。
她认为,国内外已经发生了很多第三方通过“一键搬家”帮助用户转移数据的行为,或自行、假借用户名义,向用户提供工具,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类似工具的研发和推出,名义上是为了用户利益,但毫无疑问,推出者旨在提供工具,让用户迁移到自己的平台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抢夺用户。对于很多的服务提供商而言,用户数据是其通过多年的艰苦经营获得的,是其核心的竞争力。应当鼓励公平的竞争,鼓励经营者通过提升产品服务的品质,通过品牌投入来吸引客户,同时禁止通过自动方式,通过引导用户转移的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拷贝”。
今年“两会”前,邱玫等几个全国人大代表专门到深圳的互联网公司了解情况,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提交大会的关于制定《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法》的议案和关于从国家核心战略高度加大扶持力度,提升中国互联网国际竞争力的建议。
邱玫指出,内耗可以说是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之殇。2010年以来,我国互联网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事件层出不穷,像3Q大战事件等等,严重削弱了这个行业的整体竞争力。随着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恶性竞争手段开始呈现常态化、隐蔽化特征,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速度跟不上新技术、新形势的发展,致使法律配套出现真空。同时,现有法律规定中,网络犯罪违法成本太低,即使侵权公司屡次败诉,但因赔偿额度太低,根本起不到打击犯罪行为的目的。此外,由于“多头”管理以及管理机制和管理部门的设置存在诸多问题,在近期发生的互联网恶性竞争事件中,相关政府部门并未能及时地对事件各方的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导致网民的利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
作为法律领域专家的钟晓渝,则从立法的角度建议加快国家网络监管立法,从法律层面对网络使用者、经营者、监管者的权责作进一步界定。比如,现在有企业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也有人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和侵犯个人隐私,还有人利用网络制造社会事件。但目前,我国的网络监管立法散见在人大、政府、部委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的零星规定中,且有些方面互相冲突,或效力等级不高,不能有效监管网络安全,为此国家出台统一的网络监管立法势在必行。
对于该从哪些方面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立法,邱玫建议,要增加对网络安全本身的保护,包括立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破坏、侵入他人网络,实施擅自增加、修改、删除、干扰他人网络的功能等行为;要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包括立法规定不得实施“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卸载软件,或以强制、欺瞒的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行为;要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利用进行规范,包括立法规定,未经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或用户的明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要将“一键搬家”等新型的不正当竞争方式纳入规制范围。
她认为,国内外已经发生了很多第三方通过“一键搬家”帮助用户转移数据的行为,或自行、假借用户名义,向用户提供工具,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类似工具的研发和推出,名义上是为了用户利益,但毫无疑问,推出者旨在提供工具,让用户迁移到自己的平台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来抢夺用户。对于很多的服务提供商而言,用户数据是其通过多年的艰苦经营获得的,是其核心的竞争力。应当鼓励公平的竞争,鼓励经营者通过提升产品服务的品质,通过品牌投入来吸引客户,同时禁止通过自动方式,通过引导用户转移的方式实现对其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拷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