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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观点

典当行符合条件可申请上市

成都大势管理顾问
  一旦条件、时机成熟,典当行也可以上市融资。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典当行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不但提高了典当行业的准入门槛,同时也对典当行公开发行股票做了相应规定。

  近年来,民间借贷风生水起,一些并不规范的典当行也相继开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规的典当市场。此前,不少典当行业业内人士就表示,希望监管层出台相关法规规范市场。针对典当行经营缺乏规范监督的现状,《条例》指出,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典当业加强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有必要将其上升为行政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规范典当行的经营行为,促进典当业健康持续发展。

  而规范的方法就是提高了典当行的准入门槛,同时对典当行的变更、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前,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此次调整后典当行的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并且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财产权利质押或者不动产抵押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同时,在股权变更方面,典当行的股东在典当行开业三年内,不得对外转让股权。北京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郭金山表示,此前这一期限为一年,这样能有效控制典当行业的风险,如果控制在一年较短的时期内,很有可能出现违规贩卖牌照的现象。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条例》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典当行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典当行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当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这说明《条例》为未来典当行的上市进行了法律法规的铺垫,国外的典当行业发展较早,已有不少进入股票市场。”郭金山指出。

  但是,目前国内典当行的上市并不成熟。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是规模,国内的典当行仍处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阶段;另一方面,典当行作为一个融资行业,如果想上市,就要面临剥离不良资产等一系列准备工作。

  郭金山表示,目前典当行业发展迅速,已经逐渐打破了古老的经营模式,此前一直没有正规的法规出台,此次从办法升级成《条例》,不仅规范了典当市场,也促进了未来发展。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条例》的出台,也有利于控制信贷市场。典当行融资一直都是银行信贷资金的补充,特别是今年以来,贷款难上加难,不少中小企业把希望放到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借贷上,这样一来,市场可能就会加速积聚风险。正规法规的出台也有利于控制风险。

  据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典当业发展较快,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共有典当企业4433家,2010年度累计发放当金1801亿元。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到6月5日,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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